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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和南昌市鼓励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规定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时间:2018-04-10 【打印文章】
一、经济优待方面
1.提高优待金标准。统一城乡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将优待金标准由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提高至40%,其中大专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增发20%,本科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增发30%。(《关于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义务兵优待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3号)
2.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1.8万元以上。其中大专毕业生增发5000元,本科以上毕业生增发10000元。(《关于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义务兵优待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3号)
二、就业安置方面
3.事业单位专场招聘。在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中征集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岗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每两年组织一次招聘活动。(《关于进一步落实征兵优惠政策的意见》赣府厅发〔2012〕82号)
4.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将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征兵工作的通知》赣办字〔2011〕52号)
5.优先录用公务员。加大党政机关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大学生“村官”和基层社区工作岗位的,条件放宽到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征兵工作的通知》赣办字〔2011〕52号)
6.政法干警招录加分。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征兵工作的通知》赣办字〔2011〕52号)
三、就学升学方面
7.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就学渠道。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取得专科毕业文凭后,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暨省委人民武装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国动〔2013〕16号)
四、优先征集方面
8.出台男兵定兵规定。确立高学历优先原则,明确大学生包括毕业生、新生、在校生全部定兵,因专业不对口未被直招士官的大学毕业生纳入优先定兵对象。(《2015年江西省男兵审定工作规定》)
五、奖惩激励方面
9.增加专科院校招生计划。从2017年起我省面向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征兵补偿专项计划,按入伍学生数1.2倍增加相关院校下年度招生计划,征兵补偿专项计划不纳入学校计划基数。(《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6〕1号)
10.纳入评先评优指标。将大学生征集工作作为全省党管武装考评项目、“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内容和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评选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征兵优惠政策的意见》赣府厅发〔2012〕82号)
六、南昌市鼓励大学生入伍政策措施。①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全市统一且不低于12800元/年;②每年组织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场招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③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落户南昌且服役时间计算工龄;④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在南昌市自主创业3年内减免相关税费;⑤每征集入伍1名大学生补助该生所在高校1000元;⑥每年评选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时高校奖励指标单列。(《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驻昌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征集和优待政策的通知》洪府字〔2016〕23号)